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规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系正式答辩的必要前置程序,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均不得提交学位申请。
第三条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应至少在提交学位申请两个月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学科统一安排。
第四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程序
(一)博(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后,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经导师、学科审核同意后,上传学位论文初稿,并向学院提交导师签署意见的《葡萄京官网博(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书》。
(二)预答辩由相关学院统一安排,同一个二级学科必须统一进行预答辩。学位论文至少提前 7 天送达预答辩专家。
(三)博(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应该公开举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学科组织聘请三至五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预答辩专家组,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学科组织聘请三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预答辩专家组。博(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参加预答辩专家组。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专家一般应为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或者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专家一般应为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硕士生导师或者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预答辩专家组设预答辩组长一名。
第五条 预答辩应有详细记录,尤其对于预答辩专家组的评议意见和评分结果要有详细记载。
第六条 预答辩结果及处理
预答辩成绩合格的博(硕)士研究生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葡萄京官网博(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修改认定书》,经导师和预答辩专家组组长或其委托的预答辩专家确认同意后,方可提交学位申请。
预答辩成绩不合格的博(硕)士研究生应在不少于一个月的期间内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重新申请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提交学位申请。
同一学期经两次预答辩成绩仍不合格的博(硕)士研究生,当次不可提交学位申请,须在不少于六个月的期间内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方可重新申请预答辩。
第七条 法学以二级学科为单位,法学以外学科以一级学科为单位,对预答辩成绩合格的硕士研究生进行排序,分别形成排名居末位5%(法学学科)和10%(法学以外学科)以内的员工名单。
第八条 每学期学位申请截止前一周,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末位名单以及经两次预答辩方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名单进行备案,备案名单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校外专家评阅。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葡萄京官网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暂行规定》(葡萄京官网研发〔200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