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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葡萄京官网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 5个奖助文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5 12:00:00

 

校内各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奖助政策助益员工培养的作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工作实际,学校对《葡萄京官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葡萄京官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葡萄京官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葡萄京官网校发〔2016〕104号)进行了修订;将《葡萄京官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试行办法》《葡萄京官网研究生困难补助试行办法》《葡萄京官网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试行办法》(葡萄京官网校发〔2013〕286号)合并修订为《葡萄京官网研究生助学项目实施办法》;将《葡萄京官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葡萄京官网校发〔2013〕286号)、《葡萄京官网本科员工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葡萄京官网校发〔2015〕155号)合并修订为《葡萄京官网员工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上述修订文件已经2016年12月7日董事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葡萄京官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葡萄京官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3.葡萄京官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4.葡萄京官网研究生助学项目实施办法

5.葡萄京官网员工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葡萄京官网

                             2017年1月3日

 

 

 

 

 

 

 

 

 

 


附件1

 

葡萄京官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产品机制改革,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4〕12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相应调整。

 

第二章 评定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一)新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但已用于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条件不可再次用于参评当年度国家奖学金。

(二)同一研究生学历期间已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科研能力特别优秀、科研成果突出者,可按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条再次参加评审,之前获评国家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不重复使用。

(三)已用于参评国家奖学金的条件不可再次用于参评当年度综合奖学金。

第五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指标,结合其培养要求分别评定。

(一)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在考察其参评期间必修课成绩的基础上,侧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二)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考察其参评期间必修课成绩的基础上,侧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德育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4.道德品质优秀,关心集体,乐于奉献,能在研究生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外语条件

培养方案要求通过第一外国语(即学位英语)的研究生,参评时该课程须合格(新生年级除外),课程分数不纳入必修课成绩排名。

(三)课业及科研条件

1.博士研究生须以本校研究生名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集团,下同)至少在各类核心期刊独立发表1篇本学科领域的论文(与本校老师或兼职导师合著、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独立发表,下同),或参研本校老师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且排名在前5名以内;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必修课成绩排名不得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且必须有以本校研究生名义独立公开发表的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必修课成绩排名不得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20%(参加排名人数在30人以下的,排名可放宽至不低于前25%),且必须有能代表其突出实践能力的成果或经历。

各学院在符合以上德育、外语和课业及科研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研究生的科研实绩、实践实效择优评定。

第七条  申请人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一)博士研究生以本校研究生名义在校定C类(含)以上期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及译文的;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本校研究生名义在校定D1类(含)以上期刊独立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及译文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本校研究生名义在校定D2类(含)以上期刊独立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及译文的;

(三)研究生在海外知名学术期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的;

(四)主研(排名前5名以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以本校名义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的,或主持完成校级(含)以上科研创新项目的;

(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省部级(含)以上体现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综合素质的奖励、表彰者,或积极参加专业(职业)实践,效果显著、取得良好社会影响的;

(六)以本校名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出版学术著作(译著)的。

 第八条  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当年综合考评德育基础得分低于10分者;

(二)超过标准学制者(以《葡萄京官网博士公司产品管理办法》和《葡萄京官网硕士公司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三)在读期间有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及格者;

(四)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五)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六)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七)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的研究生。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分管员工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员工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经理、教师及研究生辅导员代表组成。

第十条  各参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等工作。由学院经理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员工及科研工作的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委员,并将名单交员工处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评审委员会须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并报员工处备案。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当年度教育部、财政部下达的指标,按各学院有资格申报的研究生数占全校有资格申报的研究生总数比例为基础分配获奖指标到各学院。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获奖指标均分别计算,获奖指标向国家重点学科适当倾斜,向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且无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倾斜。

每年指标的具体分配由校评审工作小组确定。

如学院当年满足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数少于分配的指标数,多余指标由校评审工作小组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统一调配。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申请人应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攻读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单(至少应有所学阶段两个学期的课程成绩);

(三)各学院统一出具的必修课程成绩排名证明;

(四)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五)课题研究相关证明材料;

(六)外语水平相关证书;

(七)个人基本情况简介;

(八)个人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四条  公司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学院评审工作的组织,评审过程应充分尊重学科组、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申请材料、《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员工汇总表》提交至校评审工作小组审定。

第十五条  校评审工作小组通过会议表决方式对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审定。评审领导小组成员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通过审查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校评审工作小组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在读期间各项奖学金项目的申请资格。

第十六条  校院两级评审机构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十七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在学院评审、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须及时研究并予以回复。申请人如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持异议,可在学校审查、公示阶段提出由校评审工作小组裁决,如对评审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员工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申诉。

第十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员工,获奖情况将记入员工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数字均含本数,所涉及的必修课本专业排名均采用加权平均数。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2

 

葡萄京官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提高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以及《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4〕124号),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的来源包括:上级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学校筹资。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授予科研创新潜力大、入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的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授予在校期间学业及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授予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或特定研究生群体,包括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类奖学金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定。

第五条  适用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适用对象由相关办法确定。

(二)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关心集体,乐于奉献,能在研究生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章 新生奖学金

第六条  新生奖学金的奖励额度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4000元。

第七条  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及比例

(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者须为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指二级学科) 的当年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的博士新生。学科组、学院在推荐获奖人选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拟录取博士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加权后的排序;

2.拟录取博士生已有的科研成果及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情况;

3.拟录取博士生的专业功底、思维能力和学术潜力;

4.外语水平。

(二)硕士研究生一等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不超过当年招生总人数的10%,二等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不超过当年招生总人数的20%,三等奖学金的评定比例根据当年的招考情况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当年生源和预算,结合招生学院和学科组的意见加以确定,最低不低于当年招生总人数的30%。各等次新生奖学金原则上以入学考试初试与复试在本专业本复试组的加权排序名次为序进行评定,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含“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授予一等新生奖学金。

调剂生不得参评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一、二等奖,调剂录取的研究生人数也不计入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一、二等奖的评奖基数。

第八条  新生奖学金评定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当年生源状况、招生计划以及拟录取情况提出当年新生奖学金获奖人数确定的基本原则,并按新生奖学金评定比例确定各学院、各学科新生奖学金的具体获奖人数,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时的综合情况以及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加权总排序,结合学院与学科导师的建议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明确告知拟录取研究生。

第九条  新生奖学金的发放

获奖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全额发放。

获奖员工如出现下列情形,暂停发放、不予发放或追回新生奖学金:

(一)研究生新生放弃入学资格或未按期、按要求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不予发放新生奖学金;

(二)研究生报到注册后提出休学申请的,应暂停发放新生奖学金,待其复学后恢复发放。

(三)录取后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成员除外),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奖学金获奖资格。

(四)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内退学的,应追回其所获新生奖学金。

第三章 综合奖学金

第十条  综合奖学金的奖励额度、评选比例及评定条件:

(一) 博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共三个等次,奖励金额分别为12000元、8000元及5000元。各等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分别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有资格参评综合奖学金的员工总人数的10%、20%、30%。

2.博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应当全面考察其思想品德、学术品行、综合考试成绩、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等情况,以思想品德、学术品行良好为前提,以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为重点。

(二)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

1.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共三个等次,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0元、6000元及3000元。

2.综合奖学金的评选以本年级、本专业有资格参评综合奖学金的员工人数为基数,以综合测评为依据,按照综合测评排序的前10%、30%、60%分别确定为综合奖学金的一、二、三等奖。

(三)综合奖学金各等次不兼得,已用于参评国家奖学金的条件不可再次用于参评当年度综合奖学金,出国、出境交流(6个月及以上)未在校学习的各类研究生不参评综合奖学金,出国、出境交流不足6个月的研究生,以同期在集团学习的成绩参评当年综合奖学金。

第十一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选时间

综合奖学金的评选,应在每一学年课程结束后,根据综合测评排名评定。综合测评排名计算基数应排除因出国、出境交流不参评的研究生。

三年制研究生在第三、第五学期评定,两年制研究生在第三学期评定。具体评定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但需在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

第十二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一)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提交评审方案(含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时间安排、名额计算、评定程序等);

(二)员工处对方案进行审定;

(三)学院依规评选,并将拟获奖人选报员工处审批。

第十三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

(一)未经同意不按时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二)参评时段内必修课与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三年制研究生于第三学期评定综合奖学金时对第一外国语不做要求,于第五学期评定时要求第一外国语通过);

(三)有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或者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

(四)受到学校处分,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追究的;

(五)参评当年德育基础得分低于10分的。

研究生在申请综合奖学金过程中如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参评资格以及此后所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综合奖学金已经发放的,予以收回,并记入个人奖助诚信档案。

第四章  专项奖学金

第十四条  专项奖学金包括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分别依据《葡萄京官网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葡萄京官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规定进行评审。

第五章  评定机构

第十五条  新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综合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定机构负责组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业奖学金在评定过程中均应在校、院两级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学校审批,确定获奖人选。

第十七条  对研究生各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在学院评审、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须及时研究并予以回复。申请人如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持异议,可在学校审查、公示阶段提出由校评审工作小组裁决,如对评审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员工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申诉。

第十八条  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原则和职责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各学院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数字均含本数,所涉及的必修课本专业排名均采用加权平均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员工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开始执行,从2017级研究生开始,新生奖学金及综合奖学金的评选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