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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葡萄京官网本科毕业作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25 12:00:00
 
校内各单位:
     《葡萄京官网本科毕业作品管理办法》已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第 35 次董事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葡萄京官网
2019 年 12 月 13 日
 
 
葡萄京官网本科毕业作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公司产品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上级精神,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立德树人,培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需要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毕业作品是指员工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技能而完成的创新、创造或创意作品,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策划文案、调研报告、资政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形式。毕业作品的具体形式、完成期限及其它要求以人才培养方案或公司产品改革方案的规定为准。未予明确规定的,则与专业相关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调研报告、策划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均可,完成期限及其它要求则按本办法或相关规定、惯例执行。
第三条 每个专业(包括辅修专业在内)的员工应必修毕业作品学分。毕业作品原则上应由员工独立完成,若因特殊情况可由多名员工合作完成,则由教学单位另行制订具体方案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必修课程挂科的学分(已通过补考、重修取得及格或合格以上成绩的不包括在内)累计达到 20 分以上(截止毕业作品导师选配工作开始前 15 个工作日),不能进入毕业作品的修作环节。
第五条 除非另有规定或约定,毕业作品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属员工,但在尊重员工署名权的前提下,学校拥有汇编、摘编与展示、出版毕业作品的权利。
第六条 毕业作品的成绩评定工作每年安排两个批次:上半年批次在 4、5 月份进行,下半年批次在 10、11 月份进行。
第七条 毕业作品成绩实行百分制,60 分为及格线。未达 60分,则不及格(不合格),不能获得毕业作品学分,进而不准予毕业,不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首次进入成绩评定环节的毕业作品,若其成绩不及格,则进入补作阶段;补作后仍不及格的,按重修处理,仍不及格的,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期限内继续重修。补作或重修以半年为周期。补作的毕业作品,在其学业成绩档案与学业成绩证明对应之处加注“补考”;重修的毕业作品,在其学业成绩档案与学业成绩证明对应之处加注“重修”。
第九条 毕业作品的百分制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方式,按《葡萄京官网全日制普通本科员工学籍管理办法》(葡萄京官网校发〔2017〕428 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基本要求与质量指标
第十条 遵守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坚持原创(除非本办法另有特殊规定),严禁包括但不限于抄袭、篡改、伪造、代作、软件(或人工智能技术)自动生成等学术不端行为。否则,按本办法和其它相关规定处理。违反本条规定,终身追责,情节严重的,即使已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亦予以撤销。
第十一条 对使用文字(或主要使用,全文相同)完成的毕业作品,规定如下:
(一)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汉字,全文相同)完成;但人才培养方案或相关公司产品改革方案规定应(或可)使 用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外语完成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完成的毕业作品正文(不包括标题、摘要、关键词、注释和参考文献部分在内,全文相同)不 得少于 8000 字,否则每少 100 字(不足 100 字的,按 100 字计量)扣减 2 分;但 90 分及以上(即优秀)毕业作品的正文不得
少于 10000 字。 使用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外语完成的毕业作品,以及本科学历教育职工的毕业作品,其正文字数不得少于 6000 字(或单词,全文相同),否则每少 100 字(不足 100 字的,按 100 字计量)扣减 3 分;但 90 分及以上(即优秀)毕业作品的正文不得少于 8000 字。
(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完成的毕业作品,其正文复制比不得超过 20%;但集团本科学历教育职工的毕业作品,和使用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外语完成的毕业作品,其正文复制比不得超过 30%。 若存在自引情况,在排除自引率后其正文复制比不得超过上述标准,但所自引文章的正文复制比亦不超过上述标准,否则不得自引或相关自引率应计入正文复制比。
(四)格式规范要求,由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办学特色、学科特点与相关标准、惯例制定,并在本单位网站或其它师生可见的公共平台上正式公布和通过学校 OA 系统交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五)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加分指标、减分指标评定其成绩,即:毕业作品的加分指标得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得分之和后的得分,为毕业作品获得的成绩。
加分(正分)指标:(1)选题意义,酌情从理论意义、实践(应用)意义、美学意义以及选题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等一个或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该项指标占比 10%,满分为 10 分。本指标为一项否决指标,若其得分若低于 5 分,毕业作品成绩直接定为 0 分。(2)论证水平或创作过程质量,酌情从理论基础的前沿性与恰当性、论证水平、论据(或数据)的详实性与可靠性或创作过程质量等一个或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该项指标占比 60%,满分为 60 分。(3)成果水平,酌情从创新 (或创造、创意)与先进程度、理论贡献、实践(应用)贡献或美学贡献等一个或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该项指标占比 30%,满分为 30 分。
减分(负分)指标:(1)合法合规情况,从是否违反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本指标为一项否决指标,一经发现违反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毕业作品成绩直接定为 0 分。(2)语言文字与专业术语使用情况,每一个错别字或专业术语使用不正确、不规范之处扣 1 分。(3)符合格式规范要求情况,每一个不符合格式规范要求之处扣 1 分。(4)其它,按相关规定予以扣减。
第十二条 对以(或主要以,全文相同)非文字形式完成的毕业作品,由教学单位对包括但不限于形式要求、质量要求、学术不端审查方法、成绩评定(或评鉴)规程与方法、作品归档等方面另行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汇编、翻译作品或资料原则上不得作为毕业作品的主体部分或主要内容,但可作为附件以供评定成绩时参酌。因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可准许以汇编、翻译作品作为毕业作品的主体部分或主要内容,由教学单位另行制定质量要求与管理办法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主体责任
第十四条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在学校层面对本科毕业作品工作进行统筹、协同和监管,发布学年度本科毕业作品工作部署;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的工作部署,具体主办本单位开设专业与毕业作品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教师负责对所指导的员工进行督促和指导并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
第十五条 本科毕业作品的指导教师由教学单位统筹安排,但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的专、兼职教师上岗条件与禁止性规定。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应基于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的原则,悉心投入时间与精力,激发员工斗志,宣讲学术道德、学术规范质量要求、评价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传授科学方法与路径,及时答惑解疑,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员工高质量地按期完成,把好质量关。在鼓励员工追求创新性、先进性的同时,应避免陷于贪大求全与拔苗助长的窠臼;若毕业作品涉密,应指导员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指导教师应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各种适宜的方式方法进行指导、督促与沟通交流,并留存相关痕迹。在工作督察或投诉处理中,相关痕迹是评价指导过程质量的基本依据。指导教师若不尽职尽责开展相关指导活动,教学单位应视情节给予包括但不限于扣减指导绩效、取消指导资格等处罚;违反《葡萄京官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按该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 员工是毕业作品的创新、创造或创意责任主体,应尊重指导教师和其它人员,遵循本办法和其它相关规定、安排积极修作、如期完成。若指导教师不尽职尽责进行相关指导活动,员工可书面向自己所属教学单位教务办反映,由相关教学单位酌情处理。
第四章 导师选配
第十八条 一名员工原则上由一位教师进行指导。若因公司产品改革需要,一名员工需多师指导,教学单位应单独提交具体方案报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审批。
第十九条 毕业作品的导师选配应坚持“以员工为中心”原则,尽量尊重员工的兴趣、爱好与意愿。反对“平均主义”,对教学水平高、认真负责、员工信赖的教师,其指导上限为所涉专业或专业方向当届人均指导数的 3 倍。对于跨专业或跨专业方向的指导限额,由教学单位在坚持“以员工为中心”和反对“平均主义”原则的前提下酌定。
第二十条 教学单位应在动员部署期间编制本单位的《毕业作品导师选配指南》(简称为《指南》)。《指南》应详细介绍导师的姓名、性别、学位、指导领域、导师简短宣言和通讯方式,以及近两年指导本科毕业作品的数量及成绩优秀率、优良率情况(按年度分别列出)。教学单位可自行在《指南》中增列相关栏目与事项。鼓励教学单位跨专业编制《指南》,允许员工交叉跨界地选题和选择指导教师。在遵循原创原则的前提下,鼓励百家争鸣,允许不同员工的 毕业作品选题相同或相近。
第二十一条 员工通过填写《本科毕业作品指导教师意向表》选择指导教师,每个员工按顺序填报志愿;志愿数原则上为 2 个,教学单位可酌情增加。按志愿优先原则选配指导教师。若第一志愿数超过指导人数限额,则由指导教师在限额内自行选职工,未被选上的员工按余下志愿进行选配,依次类推。若所有志愿均未能匹配上指导教
师,则由教学单位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为员工指派指导教师。
第二十二条 在毕业作品导师选配结果公布之后,员工若有合理理由,可书面向所属教学单位教务办申请更换指导教师,由教学单位在不突破指导人数限额的前提下酌情处理。指导教师的权责自更换完成之日起发生转移;已开题的,应重新开题。在导师选配结果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首次更换指导教师的,可按相关部署的正常进程完成毕业作品并参加答辩。在导师选配结果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更换指导教师的或在导师选配结果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再次更换指导教师的,每更换一次,其完成周期应顺延半年。
第二十三条 教学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或其它师生可见的公共平台上公布毕业作品导师选配、变更结果。
第五章 开题和中期考核
第二十四条 导师选配工作完成之后,员工应与指导教师就毕业作品的选题进行深度交流与探讨。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组织和把关完成毕业作品的开题。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根据学校和教学单位的具体安排,对毕业作品的阶段性进展与完成情况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结果分为正常、一般警示和严重警示,由指导教师
酌情从实施进度、规定遵守、阶段性成果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进展有些缓慢、违规较轻或阶段性成果质量有些低,符合其一以上的,给予一般警示;进展颇为缓慢、违规颇为严重或阶段性成果质量颇为低下,符合其一以上的,给予严重警示。教学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或其它师生可见的公共平台上公布中期考核结果。公布时,必须同时公布对应员工的姓名、所学专业、作品题目和指导教师姓名等方面的信息。对考核结果为一般警示的员工,由指导教师加强教育和督促;对考核结果为严重警示的员工,除指导教师加强教育和督促外,教学单位还应统一组织警示谈话,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第六章 质量初审和学术不端审查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应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相关规定对毕业作品质量进行初审。质量初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指导教师若认为毕业作品质量明显很低,则不予通过,但应及时对相关员工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毕业作品若未通过指导教师初审,不评定其成绩,不得进入教学单位组织的学术不端审查环节,应延期半年继续修改和完善(此延期可不按进入补作阶段处理,但已属于补作或重修阶段的除外)。员工若对质量初审的“不通过”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学单位教务办书面提出申诉,由教学单位教务办负责进行相关调查、检测,进而由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结合相关调查、检测结果并在分别听取员工和指导教师的口头或书面意见基础上议决。主办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认为异议成立,则准予正常进入后续环节;反之,相关毕业作品的成绩直接定为 0 分,进入补作阶段。
第二十七条 在评定毕业作品的成绩之前,教学单位应对毕业作品进行学术不端审查。未按要求提交毕业作品进行学术不端审查的,其成绩直接定为 0 分,进入补作或重修阶段。
第二十八条 对使用文字完成的毕业作品,由教学单位教务办使用学校指定的检测系统对其定稿进行复制比(学术不端)检测。定稿一经提交教学单位教务办、进入检测环节,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替换。若提交有误,属于员工责任的,由员工承担相应后果;属于指导教师或其它相关人员责任的,给予重新检测机会,但必须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事故。
第二十九条 以非文字形式完成的毕业作品的学术不端审查,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教学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或其它师生可见的公共平台上正式公布学术不端审查结果,整改后的再次审查(或检测)结果亦应如此。公布时,必须同时公布对应员工的姓名、所学专业、作品题目和指导教师姓名等方面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员工本人若对学术不端审查结果有异议,应自学术不端审查结果正式公布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教学单位教务办实名、书面提出,由教学单位在异议期满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在本单位网站或其它师生可见的公共平台上正式公布复核结果。公布时,必须同时公布对应员工的姓名、所学专业、作品题目和指导教师姓名等方面的信息。复核期间不影响学术不端审查结果的效力。
第三十二条 根据学术不端审查的不同结果,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通过学术不端审查的,正常进入成绩评定环节。
(二)学术不端情节较轻或 20%<全文复制比≤40%的,给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时间最多为 4 个自然日,自学术不端审查结果正式公布之日起算。整改后再次审查(或检测)合格的,准予正常进入成绩评定环节,但应扣减其成绩 15 分左右,其中:对20%<全文复制比≤30%的毕业作品扣减 10 分,对 30%<全文复制比≤40%的毕业作品扣减 20 分。
(三)学术不端情节较重或全文复制比>40%的毕业作品,以及根据本条上述规定整改后再次审查(或检测)仍不合格或放弃整改的毕业作品,其成绩直接定为 0 分,进入补作或重修阶段。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三十三条 毕业作品的成绩评定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和匿名评定制度。进入成绩评定程序的毕业作品,应仅保留所在学院、学号、作品名称(或题目),在任何地方均应隐匿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姓名、指导教师姓名等方面的身份信息,且在答辩过程中亦不得透露相关信息,否则视为违规,酌情减扣 10-20 分。在成绩评定过程中,为便于工作,可酌情对毕业作品进行匿名化编号。
第三十四条 教学单位应组建毕业作品成绩评定委员会(简称为评定委员会)来评定毕业作品的成绩,若分组评定,则每组应分别组建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设主委 1 人,成员 2 人。评定委员会应遵照本办法规定的质量要求与标准,基于公平、公正原则并以评议制方式评定成绩。若评定委员会在评议毕业作品的成绩时不能达成共识,则应将相关资料提交教学单位教务办,由教学单位的学术委员会议决。
第三十五条 毕业作品的成绩评定原则上应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包括陈述(4 分钟左右)和问辩(8 分钟左右)两个环节。因故不能参加现场答辩的,可提前向教学单位申请顺延至下一批次毕业作品成绩评定期间参加答辩;亦可提前向教学单位提出通过在线视频方式进行答辩的申请,由教学单位酌情决定是否许可,但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完成答辩的,应酌情扣减 5-15 分,包括但不限于在线视频答辩的顺畅程度、不能参加现场答辩的理由等构成酌定情节与因素。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由评定委员会直接对其作品质量进行评定、给出成绩,但应在评定委员会给出成绩的基础上再减扣 20 分。
第三十六条 在评定毕业作品的加分指标得分之和时,原则上应遵循正态分布原则,即加分指标的总成绩应服从以下分布(分组进行的,各小组之间的分布保持独立):
90 分至 100 分区间,占比 20%左右。 80 分至 89 分区间,占比 30%左右。 70 分至 79 分区间,占比 30%左右。 0 分至 69 分区间,占比 20%左右。
第三十七条 评定委员会应将组内质量倒数 5%以内的全部毕业作品,连同包括但不限于毕业作品及相关支撑材料、答辩记录表、质量评定表(质量评定表的全部减分指标据实评定并填写得分,但全部加分指标得分栏和毕业作品成绩栏均标注为“复审评定”)等资料提交给教学单位的学术委员会,由其统一复评后给出最终成绩,但组内不及格率为3%以上的情况除外(即该组评定委员会勿须再将组内质量倒数5%以内的毕业作品提交给教学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其已评定的毕业作品成绩直接生效)。
第三十八条 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应基于“严起来”和“不放水”原则,在本单位或本单位同一专业本批次答辩工作完成的当日或次日内,通过会议评审方式对评定委员会提交的组内成绩倒数 5%以内的毕业作品统一进行(亦可分专业统一进行)复评(并非补答辩),并在 0 分至 69 分区间评定这些毕业作品的最终成绩。
第三十九条 教学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或其它师生可见的公共平台上公布毕业作品的成绩评定结果。公布时,必须同时公布对应员工的姓名、所学专业、作品题目和指导教师姓名等方面的信息。
第八章 充 抵
第四十条 毕业作品的充抵认定工作,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原则上每年安排两个批次(与毕业作品成绩评定工作同期进行)。充抵认定结果应在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网站或其它师生可见的公共平台上公布,并通知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由相关教学单位、相关部门最终完成充抵。公布时,必须同时公布对应员工的姓名、所学专业、作品名称及属性和指导教 师姓名(若无指导教师则填无)等方面的信息。 在符合充抵条件的前提下,由员工自愿决定是否充抵。若决定充抵,应按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发布的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申报,且一旦通过充抵认定、获得充抵成绩之后,不得再进入正常修作与成绩评定环节,但本办法另有相关特殊规定除外。
只是预期将取得符合充抵条件的成果,尚未通过充抵认定、获得充抵成绩的,原则上应正常进入修作环节,后续一旦取得符合充抵条件的成果,则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充抵。否则出现未能充抵的意外情况,由员工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四十一条 使用本人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进行充抵的,应同时满足以下 3 项基本条件:
1.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2.申请充抵之时,论文应已公开发表。已经录用但尚未公开发表的,不得充抵。
3.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完成的论文,其正文不得少于 8000字且复制比不得超过 20%;使用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外语完成的论文,其正文字数不得少于 6000 字且复制比不得超过 30%。
第四十二条 在满足充抵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充抵成绩的确定方式为:
在校定 D1 类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充抵成绩直接定为 100 分。
在校定 D2 类或 D2 之外的其他“双一流”高校学报上公开发表的,充抵成绩直接定为 98 分。
在校定 E 类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可按要求进行申报,经批准后可越过正常修作环节而直接进入成绩评定环节,并按成绩评定的相关规定评定其成绩;若不及格,应转为正常修作程序,并在下一批次成绩评定工作期间评定其成绩。
第四十三条 集团批准的其它相关制度、方案对毕业作品的 充抵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 一流本科毕业作品
第四十四条 实施一流本科毕业作品荣誉制度。一流本科毕业作品从应届本科毕业作品(主修、辅修、充抵和其它类型的应届本科毕业作品均包括在内,但补作、重修或超期完成的毕业作品不包括在内)中评选,分为教学单位(或学院)级和校级。
第四十五条 教学单位级一流本科毕业作品的指标上限为教学单位应届毕业生数量的 5%,由教学单位负责组织评选并给相关师生颁发荣誉证书。
(一)基本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进入教学单位级一流本科毕业作品的评定环节:
1.答辩成绩由高到低组内排名在 5%以内的,直接进入。
2.独立完成且充抵成绩在 96 分以上的充抵作品,但应由员工本人按要求自愿提出申请后方可进入。
3.由团队完成的充抵作品,若其整体质量或成绩达到优秀或 96 分以上的,由团队负责人或排名第一的团队成员(无团队负
责人情况下)按要求向自己所在教学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后亦可进入。但若评上,仅对充抵成绩达到 96 分以上的团队成员(包括
团队负责人在内)颁发荣誉证书;且该团队符合获得一流本科毕业作品荣誉证书条件的成员即使为多人,在核算一流本科毕业作品指标及指导绩效时,只按一件对待。
(二)优先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优选予以评定:
1.相关资政成绩显著。
2.相关成果转换效果、效益显著。
3.已公开发表相关高水平成果,即不得把已公开发表相关劣质作品(包括劣质论文在内)作为优先条件。
(三)评定方式
教学单位级本科毕业作品由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定。
(四)结果公布
教学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或其它师生可见的公共平台上公布本单位一流本科毕业作品的评定结果。公布时,必须同时公布对应员工的姓名、所学专业、作品题目和指导教师姓名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十六条 校级一流本科毕业作品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评选,并由学校给相关师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校级一流本科毕业作品每年从教学单位推荐的作品中评选100 件左右。教学单位应在推荐指标限额内从本级一流本科毕业作品中推荐质量最高的部分参评校级一流本科毕业作品。各教学单位的推荐指标确定方式为:按 1:1.5 的差额比例确定 150 个推荐指标总额,然后按其应届毕业生在全校的占比确定推荐指标。校级一流本科毕业作品的评选应跨教学单位进行分组和差额淘汰。分组方式可在综合考虑有利促进学科或专业跨界融合、学部划分等因素后酌定。校级一流本科毕业作品的评定结果应在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网站或其它师生可见的公共平台上公布。公布时,必须同时公布对应员工的姓名、所学专业、作品题目和指导教师姓名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章 指导绩效
第四十七条 毕业作品的普通指导绩效(包括超期完成的在内)按 8 学时/件的标准计量(若是多个指导教师,则平均享有,全文相同)。另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则上不得将充抵作品纳入普通指导绩效计量范畴,但属于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已切实付出较多时间与精力进行指导的,则可享有相关普通指导绩效。第四十八条 指导的补作、重修毕业作品若获得及格以上的成绩,按 4 学时/件的标准计量指导绩效。
第四十九条 教学单位级一流本科毕业作品的指导绩效在享有普通指导绩效额度的同时,再增加普通指导绩效额度的 2 倍;充抵作品若评上,其指导教师亦可享有。校级一流本科毕业作品的指导绩效在享有教学单位级一流本科毕业作品指导绩效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普通指导绩效额度的 3 倍;充抵作品若评上,其指导教师亦可享有。
第五十条 指导绩效由教学单位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考核和填报。
第十一章 其它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 毕业作品成绩评审工作结束后,教学单位应按学校要求及时录入成绩,并将毕业作品成绩汇总表通过学校 OA系统提交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第五十二条 教学单位应按相关要求、规定或惯例做好毕业作品的归档与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教学单位应切实加强毕业作品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将相关意见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员。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有违规行为的人员,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暂停或取消指导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四条 教学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做好毕业作品工作的总结,并通过学校 OA 系统提交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第五十五条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应对毕业作品质量进行抽检,并对教学单位、指导教师的相关组织管理、指导工作进行督察,抽检、督察结果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和“以内”均包含本数。
第五十七条 按本办法规定的百分比计算出来的数值与指标额度若非整数,应按“小数点数进一”原则取整。若出现位次并列情况,亦不得突破指标限额,否则应再评、再议进而排出先后次序。
第五十八条 国际教育学院可结合集团职工教育的办学特色与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本科学历教育职工毕业作品的相关教改方案或管理方案,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但第四条规定自 2023 届毕业生开始生效。学校其它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葡萄京官网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葡萄京官网校教发〔2005〕35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