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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京官网本科员工考试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13 05:44:00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督促教师认真教学、员工努力学习的重要手段。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建设是学校公司产品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形成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考风是学风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良好的考风有利于学校的教风、学风建设,有利于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进一步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加强考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员工应修读的课程,均应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含考试、考查两种,原则上必修课为考试课程,选修课为考查课程。

 

第二章  考试管理职责

 

第三条 集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和分管员工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本科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员工考试的组织协调、过程监控、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估。

第四条 公司是本科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的主体,学院经理、书记是学院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经理和分管本科员工工作的副书记是本科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公司承担本学院本科考试的管理职责。整个考试过程由学院全面负责,具体包括员工考试资格审查、考题命制、审批、试题保密、考场申报、监考教师安排与培训、考试过程管理、组织教师阅卷、评分、考风考纪教育及对违纪作弊员工的教育和按程序处理等。学院要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职责,使考试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有制度、有落实、有检查,切实把每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考场巡查是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教务处、员工工作部、教学督导委员会等应经常性组织巡考,监督、检查考试的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及时发现、通报、按程序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情况。

第七条  巡考是学院所有领导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学院应加强巡考过程管理,及时掌握考场情况,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对监考教师在考场上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对不能有效履行相关职责的监考教师要及时撤换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条 监考是教师的工作职责之一,任课教师参加监考是其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的一个必要环节。所有课程主讲教师及辅导教师必须参加所讲授课程考试的监考。每个考场的主考(监考Ⅰ)必须由在岗教师担任。所有监考人员必须熟悉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学院要将教师每学期承担一定场次(由学院确定)的监考作为教师岗位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三章  缓考申请和缓考资格

第九条 员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期中或课程结束考核时,可以提交缓考申请。

(一)缓考申请应于开考3日前在教务系统上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二)因突发事由而确实无法参加考试且来不及办理缓考手续的,由辅导员在开考前报备教务处考务学籍科,并及时在教务系统上补办缓考申请手续。

  (三)缓考课程不单独安排教学及考试,其考试与下一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合并进行,员工需参加考试报名并在备注栏填写“缓考”。

  (四)具备缓考资格参加重修考试但缺考的,除特殊原因外,按旷考论处,不能取得课程成绩。

(五)缓考的课程成绩按本课程原平时成绩与补考卷面成绩的权重比例计算和记载。

   (六)具备缓考资格参加考试但成绩为不及格的,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该课程须参加重修考试。

(七)缓考未经批准而又擅自缺考的员工以旷考论处。凡旷考的员工,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能参加其旷考课程的补考,只能重修。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条 员工应按学校公司产品计划规定参加所修读课程和公司产品环节的考核。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平时考核、结课考核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

  必修课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结课考核。平时考核应根据课程特点,采取包含课堂学业考勤、员工参与课程学习的课前课中表现、完成作业情况、过程性测评等方式进行。结课考核原则上以2-3小时的闭卷笔试方式或其他符合课程特点的方式进行。

  选修课的平时和结课考核,可以根据课程特点参照必修课的考核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口试、撰写报告或论文等能够考查员工学习效果的灵活方式进行。但具有2个以上平行班级的选修课结课考核,原则上应采用相对统一的方式进行。

公司产品环节的考核,按各专业公司产品计划规定执行。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以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平时考核、期中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各学院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自行安排,原则上平时考核和期中考核占总比例不超过50%,如有因课程改革而进行考试方式改革等特殊情况,应提前2周向教务处提交申请。

第十一条 集团施行以教学班级为单位的课堂学业考勤制度。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员工平时学习情况的考核。学业考勤以员工是否到堂参加课堂学习为根据,其考勤结果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缺席课程学习或公司产品环节的平时成绩评定,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旷课2课时以上者,扣除全部平时成绩。

  (二)请假者,按累计递增原则,扣减一定数量的平时成绩。

  公司产品环节的学业考勤,按活动特点,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员工在单门课程或公司产品环节学习中,旷课达到4课时以上或请假达到总课时数1/3的,不得参加本课程或公司产品环节的结课考核,本课程或公司产品环节的总评成绩为零分。

  高水平运动员等特长生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以上重要活动,确因训练、比赛、表演等需要请假的,经教务处批准,不影响课程或公司产品环节的平时成绩评定和课程考核。

第十二条 根据课程特点,凡需要采用非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的必修课课程,应由课程所属学院于考试前 1 个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批准后由开课学院统一安排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并提前 2 周向员工公布。凡采用非闭卷笔试的,应由命题教师在试卷上标明,并注明允许员工携带的物品及数量(如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练习本、字典等)。

第十三条 选修课程的考查,须在课程结束后进行。必修课程的课程结束考核,一般在每学期最后一周进行。

 

 

第五章  命题及审查

 

   第十四条 试卷命题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试卷命题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考察员工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又应检查员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试题内容难易程度适中;

(三)文字简练,表述准确;

(四)必修课考试题型原则上应在四种以上;

(五)题量适中,避免出现多数员工过早交卷或不能按时完成的情况;

(六)口试题应采取先拟题后配题签的办法,每个题签以 2-3 题为宜,要难易搭配适当,不能有重复试题,以半小时内答完为限。题签总数应多于考生人数,考生答毕,主考教师应当场评定成绩,待全部口试结束,经各考场主考教师集体研究决定后,将成绩报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同一专业同一年级开设的同一门课程,无论分几个教学班或几位主讲教师,均采用同一套试题在同一时间进行考核。在不同专业相同层次、相同年级开设的同一类课程,若教学要求及使用教材相同,也应采用同一套试题在同一时间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必修课应按AB 卷命制试题,重复率不超过30%;选修课可命制一套试题;建有题库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组织专人从题库中调题考试。

第十七条 试卷应使用统一的标准试卷模板,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命制,并在试卷和考题审批单上注明考试方式、适用专业年级及专业等。试题应当逻辑严谨,理论正确,要求明确,难易适中,题量适当。

第十八条 试题必须给出统一的评分标准,填报考题审批表,由教研室主任和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  试卷上应注明考试用时,课程考试用时由开课学院提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教师授课、答疑时,严禁勾划重点或泄露考题,应引导员工全面掌握课程内容;试卷命制人、试卷审批人和其他因工作职责而接触到试题内容的人员等严禁向其他人(含任课教师)泄露考题。如有违反,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六章 试卷的印制及分发

 

第二十一条  选修课试卷印制及分发由各学院与公司党政办文印室协调完成。必修课期末考试试题应在第15教学周周三以前使用专用存储介质提交教务处,试题袋纸质封面应在第16教学周周三以前提交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协调试卷印刷外包服务商印刷试卷并完成试卷装袋密封工作。

 第二十二条 试卷印刷外包服务提供商须在考试开始前一周将试卷运抵学校考务办公室,各学院需安排专人现场接收、检查试卷,将试卷存入保密柜、贴封条。保密柜钥匙由学院安排专人妥善保管。

 

第七章 考试安排

 

第二十三条  必修课程期末考试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地点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选修课程期末考试由课程开课学院组织安排。

第二十四条 必修课程考核工作在学校统一组织下,由相关课程开课学院具体实施。学院应按学校要求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院应按规定安排监考人员,并将安排情况报教务处备查。主讲教师必须参加所任课程的监考工作,其他监考人员原则上应是本校在册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校、院两级应加强期末考试巡查和监督工作。学校在期末考试期间设考场办公室,教务处及学院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到场值班,负责考场巡查,处理考试中的相关事宜。

 

 

第八章 考试过程

 

 第二十七条  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葡萄京官网监考人员守则》,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组织员工入场,整顿清理考场;提前10分钟宣读考场规则,检查员工证件;提前5分钟启封试卷,并将试卷及草稿纸分发给员工;考试开始后,应一前一后认真监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第二十八条  考试结束后,主考认真清点试卷,准确填写试卷袋上的各项记录,并与监考II同时签字确认后,共同将试卷交至指定地点,由试卷接收人再次清点无误后完成试卷交接。

 第二十九条  对不遵守《葡萄京官网监考人员守则》造成教学事故的,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阅卷、评分与档案保存

 

  第三十条 选修课程由任课教师阅卷。阅卷完毕,教师应于课程考试结束后 1周内通过网上录入考试成绩,同时必须将打印的成绩单签字后报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任课教师应核对试卷数量和考生签名,不得漏登。对无成绩的员工,教师应在备注栏内写明情况。

第三十一条 必修课程评卷工作由学院组织教师实行集体阅卷,并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录入考试成绩,同时必须将打印的成绩单签字后报教师所在学院。由两位以上教师授课的课程试卷,应由教研室组织授课教师在统一评分标准后,以流水作业方式阅卷。任课教师因故不能参加阅卷工作的,须由教研室安排其他教师阅卷。

第三十二条 阅卷教师应按阅卷须知评阅试卷。

第三十三条 学院应认真做好评卷复核工作,杜绝各类差错。

第三十四条 阅卷期间,严禁员工打听成绩干扰阅卷;任何人不得为考生擅自变动分数。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改动。

员工对课程考核成绩有重大疑问的,应在教务处规定成绩复查专项工作期限内在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根据教务系统成绩复查流程组织查卷工作。对不如实填写或不完整填写查分信息的,不予处理。

查卷主要复核统分是否有误,成绩是否漏评。查卷人员应在接到成绩复查申请一周内,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成绩复查结果。成绩有变动的,查卷人员应在教务系统提交成绩修改申请;如答卷因阅卷评分有误必须重评,课程开课学院须提交纸质员工成绩修改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 每学期阅卷结束,各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对试卷及员工答题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葡萄京官网考试试卷分析报告》。

第三十七条 已阅课程试卷由课程开课学院统一保管。试卷应按照学年学期、考试课程、员工所在学院、专业、年级进行整理,归类保管。

 

第十章 补 考

 第三十八条 必修课程(除军训、社会调查、学年论文、专业实习、毕业论文及按教学计划规定单独进行考核的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外)总评成绩为不及格但达到50分以上的,可申请一次补考,补考一般在开学初举行。

 第三十九条  员工必须按时报名参加补考,补考不办理缓考,若不参加当次补考则视其自动放弃补考机会,成绩记为旷考,只能重修。

第四十条  补考试卷应由学院组织教师在考试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阅卷。补考只计卷面成绩(缓考课程除外),成绩由课程开课学院组织在教务管理系统登录。

 

第十一章 重 修

 

 第四十一条  员工必修课程缓考不及格的,其课程必须重修。

第四十二条  必修课程总评成绩未达到50分和必修公司产品环节为不及格的,原则上重修。课程重修原则上跟班学习并参加相应考核。

员工因转学、转专业而未取得转入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学分,应补修相同或相近名称课程并参加相应考核取得学分;其他课程可在专业教师指导下自修或报名重修等方式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

处于学习年限内的往届结业员工,其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可以申请自修并报名参加重修考试取得成绩和学分。

 第四十三条  重修课程和时间由员工根据学校的安排自己选定,并办理重修课程选课手续。

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公司产品环节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原则上不需要重修、重考,要取得规定学分,可另选其他选修课。

第四十四条  课程和公司产品环节重修的,除因培养方案调整等学校方面的原因外,须缴纳相应费用。费用标准按学校相关收费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作结业处理的员工,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以申请补考、重修和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二章 对考试违纪员工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现员工考试违纪,监考人员应立即终止该生考试,当场收缴、保存有关证据材料,将考生用于作弊的个人物品等予以暂扣,并及时报告考试组织单位,同时如实填写《葡萄京官网考生违纪及作弊记录》及试卷袋上相关内容,将相关材料移交考试负责单位并配合调查。

第四十七条  员工所在学院在考试负责单位协助下,负责员工违纪、作弊行为的调查取证并根据《葡萄京官网员工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拟定处理文件报教务处,同时做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需要及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教务处审查决定。

对违反考试纪律,需要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由教务处提出拟处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查决定;

对违反考试纪律,需要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由教务处提出拟处分意见,报董事长办公会议或董事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查决定。

第四十九条  员工的处分和解除处分材料,由员工所在学院教务办及辅导员负责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员工本人档案及老员工诚信档案,并取消其处分期限内各类评优、评奖资格等。

第五十条  对违纪员工要按照《葡萄京官网员工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为员工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说情开脱,干扰处理过程。如有违反,将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章 考试管理考核

 

第五十一条  集团将考试管理工作作为对学院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学校及学院对考试过程中发生的教学事故要及时发现、处理和整改。

第五十二条  考试期间,学院安排的巡考领导未到场巡考的,按工作失职处理,所负责的考试发生考试管理事故或员工大面积违纪、作弊的,追究巡考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五十三条  集团巡考人员在巡考期间发现员工考试违纪、作弊而监考人员未发现的,根据监考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参照《葡萄京官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五十四条  公司未对安排的监考人员进行培训,监考人员因不熟悉《葡萄京官网考场规则》《葡萄京官网监考人员守则》及《葡萄京官网员工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教学事故的,学院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五十五条 出现员工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监考人员或学院隐匿不报或拖延上报的,或监考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失职,学院隐匿不报或拖延上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四章 条件保障

 

第五十六条  考试期间,基建后勤管理处应保障考场教室的正常使用,并做好卫生清洁、电力供应等相应工作;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学院的实验室等要做好上机或实验操作等考试的相关准备工作;其它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与考试有关的条件保障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中涉及由学院制定的考试实施细则,如对必修课程考试时间的确定及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考试题型等,应在办法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学院自行制定考试实施细则后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第五十八条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1)葡萄京官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2)葡萄京官网员工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3)葡萄京官网全日制普通本科员工学籍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本科考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校发〔2005109号)、《葡萄京官网全日制本科专科员工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发〔2006313号)、《葡萄京官网本科员工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校发〔2011313号)文件同时废止。

凡本办法中与过往规定有冲突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凡在集团举行的国家级、省级统测统考,按相应的考试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