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员工的资助工作,根据葡萄京官网校发【2015】15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六)必须经学校认定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第三条 公司根据各年级适评员工人数占学院适评员工人数之比例将学校划分的名额分配至各年级。
第四条 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按照各专业比例和男女比例选拔若干员工代表为组员的评审小组,负责各年级的民主评议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年级人数10%,评审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全年级范围内公示,并报评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员工本人如实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辅导员初审;
(二)辅导员审查员工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核对员工其表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年级评审小组对申请员工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汇总,填写国家助学金学院汇总表;
(四)公司分管员工工作副书记领导学院相关人员对结果进行复审,复审后将名单上报评审委员会并在各年级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