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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京官网本科员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01 04:53:00

第一条 为激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员工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葡萄京官网校发【2015】15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根据各年级适评员工人数占学院适评员工人数之比例将学校划分的名额分配至各年级。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专业前三分之一,评审时间内学院尚未完 成综合测评的,以学习成绩排名为准;

(五)超出前三分之一但位于前二分之一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被SCI、El、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员工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队员。

7.获全国三好员工、全国优秀员工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六)必须经学校认定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第四条 评审机构

(一)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员工工作副书记为组长,以学工办主任、可参评的各年级辅导员、员工代表为组员的评审小组,负责学院的民主评议工作。评审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并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备案;      

(二)可参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按照各专业比例和男女比例选拔若干员工代表为组员的评审小组,负责年级的推选审核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年级人数的10%,评审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全年级范围内公示,并报学院备案。                             

(三)学院学工办负责联络协调各年级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员工本人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交年级评审小组进行初审;

(二)年级评审小组审查员工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核对员工成绩及其他表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民主评议,选出拟推荐至学院的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由辅导员给出书面推荐理由;

(三)公司评审小组对申请员工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 过后汇总,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汇总表;

(四)公司分管员工工作领导学院相关人员对结果进行复审,复审无误的在员工申请表上填写学院意见;

(五)学院上报名单并在各年级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由评议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