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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京官网本科员工“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18 03:49:00

第一条 为激励学院员工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教〔2008〕 14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葡萄京官网本科员工“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葡萄京官网校发〔2020〕258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专业10%,评审时间内年级尚未完成综合测评的,以学习成绩排名为准;

(五) 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前10% 但位于前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且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l、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员工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队员。

7.获全国三好员工、全国优秀员工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 评审机构

(一) 公司成立由学院分管员工工作副书记为组长,以年级辅导员、员工代表为组员的评审小组,负责学院的民主评议工作。评审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报学校备案。

(二) 可参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员工代表为组员的评审小组,负责年级的推选评审工作。年级评审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评审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全年级范围内公示,并报学院备案。

第四条 评审程序

(一) 员工本人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交年级评审小组进行初审;

(二) 年级评审小组审查员工日常学习与表现情况,核对员工成绩及其他表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对满足第二条第四款相关要求的申请者,按照学年成绩(必修+限选)排名,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年级评议小组民主投票排名进行综合排序,并由辅导员给出书面推荐理由,交学院评审小组进行评议。

对符合第二条第五款相关要求的申请者单列,附详细的

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复印件等),并由辅导员 给出书面推荐理由,交学院评审小组进行评议。

(三) 公司评审小组对各年级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复审;

(四) 核实复审无误的填写国家奖学金学院汇总表,并由分管员工工作的副书记在员工申请表上填写学院意见;

(五) 公司上报名单并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