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研究生不断进取,把集团公司产品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院结合学科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根据《葡萄京官网研究生综合考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学校关于该办法的相关解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考评对象为集团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考评工作应坚持正确的导向性和客观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评的标准、程序和结果应予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第四条 研究生综合考评采取量化的方法,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是开展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分由德育考评分、智育考评分和文体考评分之和构成。
第二章 德育考评
第五条 德育考评分=德育基本分+德育加减分,德育考评基本分20分,为每位研究生德育表现的基础分,包括政治素养、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等方面。
第六条 德育加分由突出事迹分和社会工作分组成,但每学年德育加分不超过20分。
(一)突出事迹分(满分10分)
1.积极为社会服务、无私奉献,受到全国、省部、学校、学院及年级通报表扬者,分别计10分、6分、4分、2分、1分;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媒体报道者,分别计2分、1分。
2.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或媒体报道者,按最高标准计算。通报表扬是指中央或省级党政及其主管部门、公司党政及其职能部门、学院做出的通报。
3.“荣誉称号”类不加分,如“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志愿者”、“优秀员工干部”、“奖助学金”等。
(二)社会工作分(满分10分)
1.职务加分。年级将按规定对员工干部履行情况认真考评,参与考评并被认定合格及以上的员工干部按规定加分。德育部分的社会工作以各员工组织开具的加盖有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为准,年级、班级干部按年级出具的名单加分,工作证件一律不作为认定材料。
(1)校级员工组织执行主席团5分、部门负责人团4分、干事1.5分。
(2)院级员工组织执行主席团4.5分、部门负责人团3.5分、干事1.5分。
(3)年级总班长4.5分、党支部副书记4分、年级总班委(党支部委员(并兼任年级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团支部书记、学习总班、生活总班、文体总班、心理总班)3.5分、班委委员3分。
(4)寝室长1分,寝室人数3人及以上。
(5)三级网格员由班委兼任,四级网格员寝室长兼任,加分统一按上述职务加分。
2.员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并由校团委认定者,按照0.1分/小时计分,但累计不超过2分。参与志愿者活动加综测与志愿者时长,除校、院团委文件有特别说明两者都加的情况,只能二选一。
3.研究生管理工作中职能性社团的干部及干事,比照上表酌情计分。
4.兼任数项工作者,按其最高者计算;参加“三助”岗位不计分;担任社会工作不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按工作时长进行折算加分;当年员工干部工作考核不合格,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者,不计分。
5.未列出的社会工作,可比照上述规定酌情加分。
第七条 德育扣分
研究生的德育扣分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
(一)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者,一次分别扣10分、7分、5分、4分;受到学院、年级通报批评者,一次分别扣2分、1分。
(二)同一违纪行为涉及多项扣分的,按其最高扣分标准计算;不同违纪行为累计扣分。
第八条 其他各类德育加、减分。
(一)课检、早晚检、集体活动扣分。迟到、缺勤者从德育基本分中扣除(以学习班长和组织班长处统计为准)。缺勤扣分标准为:全员活动或报名参加活动未请假拒不参加者一次扣0.2分;无故缺课且无假条者一次扣0.5分。
(二)积极参加各类非竞赛类活动加分不超过2分,讲座加分不超过2分。非竞赛类活动指学校(每次加0.2分)、学院(每次加0.1分)组织的各类不设奖项的活动,校级和院级网络类活动(每次加0.1分),活动加分超过每次0.1和0.2的标准由年级评议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加分。参与其他学院的非竞赛类活动不予认定。
第三章 智育考评
第九条 课程成绩分
(一)所有课程必须合格,其中必修课成绩计入综合考评,选修课程、补修课程成绩不计入。
(二)课程成绩为全学年所有必修课考核成绩的加权平均分(Z):Z=Σ(各门课程成绩×学分)/Σ各门课程学分。成绩计算由学习委员和辅导员随机指定一位班委共同核算,年级班长与辅导员审核后公示。
(三)学位外语成绩不计入课程成绩分。
第十条 智育加分
科学研究和其他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法计算(分类参考学校当年科研成果相关规定执行):
由具有独立刊号的出版社出版专著,每部50分;译著,每部25分。如果系多人合著专著、译著,主编加13分,副主编加7分,剩下的分值按参编人数平均计算。
(二)教材
1.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100分:合著者,主编20分,副主编15分,其余分值平均分与所有参编人员。
2.省部级规划教材每部50分:合著者,主编15分,副主编7分,其余分值平均分与所有参编人员。
3.校级规划教材每部30分:合著者,主编10分,副主编5分,其余分值平均分与所有参编人员。
4.其他教材每部20分:合著者,主编5分,副主编2分,其余分值平均分与所有参编人员。
(三)论文
1.学术论文
表1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发表刊物级别 |
分值(M)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校定A类 |
80 |
50%*M |
30%*M |
20%*M |
校定B类 |
40 |
50%*M |
30%*M |
20%*M |
校定C类 |
20 |
50%*M |
30%*M |
20%*M |
校定D1类 |
10 |
50%*M |
30%*M |
20%*M |
校定D2类 |
5 |
50%*M |
30%*M |
20%*M |
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集) |
1(总计不超过4分) |
50%*M |
30%*M |
20%*M |
(1)二人合撰论文,各占50%;第四作者以后由学院按照贡献率认定分值。
(2)论文被同一级别期刊转载,按照相应级别的1.5倍给予加分。
(3)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做主题发言的论文,每篇加4分;全国性专业学会或研究会年会、其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做主题发言的论文,每篇2分;在省部级专业学会或研究会年会、其他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做主题发言的论文,每篇1分。本项目累计不超过6分。
(4)在国(境)内外发表综述和译文按照原创性论文70%的分值加分。
(5)与导师合作发表且为除导师外唯一作者的论文,按照研究生独立发表3/4计分。
2.非学术性文章(满分10分)
在公开或合法内部刊物上发表的非学术性文章,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
(1)在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公开报刊上发表的,每篇分别计3分、2分、0.5分;公开发表的文章被转载的,按转载刊物最高标准计算。
(2)校内普通内部刊物投稿加0.1分,录用加0.2分,二者不叠加;网站、公众号等采用每篇加0.1分。
3.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学术成果,按最高级别认定。
(四)科研获奖加分
表2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
等级 |
第一完成人 |
排名第n得分 |
国家级成果奖 |
一等奖 |
80 |
排名第一得分-5*(n-1) |
二等奖 |
50 |
排名第一得分-3*(n-1) |
|
三等奖 |
30 |
排名第一得分-2*(n-1) |
|
省部级成果奖 |
一等奖 |
40 |
排名第一得分-2*(n-1) |
二等奖 |
30 |
排名第一得分-1*(n-1) |
|
三等奖 |
20 |
排名第一得分-0.5*(n-1) |
|
全国性专业学会、 研究会成果奖 |
一等奖 |
12 |
排名第一得分-2*(n-1) |
二等奖 |
10 |
排名第一得分-2*(n-1) |
|
三等奖 |
8 |
排名第一得分-2*(n-1) |
|
省级专业学会、 研究会成果奖 |
一等奖 |
8 |
排名第一得分-1*(n-1) |
二等奖 |
6 |
排名第一得分-1*(n-1) |
|
三等奖 |
5 |
排名第一得分-1*(n-1) |
|
校级学术成果奖等 |
一等奖 |
3 |
排名第一得分-0.5*(n-1) |
二等奖 |
2 |
排名第一得分-0.5*(n-1) |
|
三等奖 |
1 |
排名第一得分-0.5*(n-1) |
1.二人参与,各占50%。
2.国家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视为国家级奖。
3.省部级:指以国务院各部委或省级政府名义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
4.特等奖按照相应级别一等奖2倍计分,优秀奖按照相应级别三等奖减半计算。
5.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研究会评奖,如果未评一二三等奖,只评出优秀论文等不分等级的奖项,参照三等奖减半加分;如果评选了一二三等奖,则优秀论文不加分。若该专业学会隶属于某上级专业学会则计前述分值的70%,以此类推。论文参与学术性会议做主题发言并获奖,分别按照《办法》规定加发言分和获奖分。
(五)科研项目
1.项目分(以批准后的项目申报书、重要事项变更表或结项证书原件中的排名为准)
(1)立项分
表3 科研项目立项计分标准
项目级别 |
等 级 |
项目分 |
排名第一 (主持人) |
排名第二、三 (主研人) |
国家级 |
重大项目 |
90 |
40 |
15 |
重点项目 |
65 |
25 |
12 |
|
其他项目 |
40 |
15 |
6 |
|
部级 |
重大项目 |
60 |
20 |
12 |
重点项目 |
48 |
15 |
10 |
|
其他项目 |
35 |
10 |
7 |
|
省级 |
重大项目 |
50 |
15 |
10 |
重点项目 |
35 |
10 |
7 |
|
其他项目 |
15 |
6 |
4 |
|
厅级 |
重大项目 |
40 |
13 |
8 |
重点项目 |
30 |
8 |
6 |
|
其他项目 |
13 |
4 |
3 |
注:其余分值平均分与所有参编人员。
(2)结项分
①结项获得和立项同等分值。
②其中校级项目结项后按照表4一次性获得项目分。
表4 校级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项目级别 |
等 级 |
项目总分 |
排名第一 (主持人) |
排名第二、三 (主研人) |
校级 |
重大项目 |
60 |
20 |
14 |
重点项目 |
30 |
10 |
8 |
|
其他项目 |
20 |
6 |
4 |
注:其余分值由课题所有参与人员均分。
科研项目的分类与认定,参照学校当前执行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葡萄京官网员工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同一项目获得多层次立项,按照最高分值计算。
重庆市研究生创新项目按厅级其他项目计算。
院级项目总分10分,排名第一主持人加3分,排名第二、第三主研人各加2分,如项目人数超过三人,排名第四名及以后所加分值为剩余分值除以项目总人数的平均分,排名前三分数固定,不额外加平均分。
科研项目加分数量认定:同一年同一级别科研立项,如果有主持项目只能参研一个其它项目,无主持项目最多只能参研两个项目。
各类科技与学术竞赛
在各类科技与学术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者,个人项目按表5计分,集体项目(2人以上)由学院按照承担的工作量酌情计分;专业学会、研究会获奖按照表5分值的80%计算,同一项目或文章获奖,按最高等级分加,不叠加。
表5 各类科技学术计分标准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5 |
12 |
10 |
8 |
6 |
部级 |
12 |
10 |
8 |
6 |
4 |
省级 |
10 |
8 |
6 |
4 |
3 |
校级 |
4 |
3.5 |
3 |
2.5 |
1 |
公司 |
2 |
1.5 |
1 |
0.5 |
0.25 |
研究生均需以葡萄京官网名义申请成果、专利、发表论文、论著及完成科研项目,方能计分;以其他方式申请科研项目者,按同级别70%加分。
咨询报告、专利和在国外著名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论文加分,参照相应级别酌情计分。
征文竞赛根据征文通知、获奖证书和文章确定其是否属于学术论文竞赛,属于学术论文竞赛按照表5计分,除此之外,按照表6计分。
第四章 文体考评
第十一条 文体考评分按以下标准和方法计算,但一学年累计不超过15分。
(一)在各类文化、体育、艺术竞赛中获得奖项者按表6计分,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以最高分计。
(二)集体项目获奖,训练积极参与者按照表6同级60%计分。两人及两人以上参赛均视为集体项目。
(三)如竞赛中设有单项奖,按优秀奖加分。
表6文体考评计分标准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6 |
5.5 |
5 |
4.5 |
2 |
部级 |
5 |
4.5 |
4 |
3.5 |
1 |
省级 |
4 |
3.5 |
3 |
2.5 |
0.5 |
校级 |
3 |
2.5 |
2 |
1.5 |
0.4 |
院级 |
1 |
0.8 |
0.6 |
0.4 |
0.2 |
注:
(一)如学校、学院运动会比赛等未设特等奖,破体育赛事纪录者按相应级别特等奖计分,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名按二等奖加分,第三名按三等奖加分,第四至八名按优秀奖加分。
(二)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未获名次者,按相应级别加活动参与分,但累计不得超过1.5分。
(三)积极参加校级组织或本院组织的竞赛类活动予以认定,其他学院举办的竞赛类活动不加分。
第五章 综合考评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员工工作和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辅导员及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院综合考评工作细则并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年级考评小组由员工干部及员工代表组成,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考评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测评一次,纳入综合测评的成果必须在该学年取得,其中文章发表以出刊日期为准(网络出刊以网络记载时间为准),立项结项加分以立项批准时间、结项批准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学年计算的起始时间以学校校历为准,学校规定的本学年报到初始之日(包括该日)起,下学年报到初始之日(不包括该日)止,毕业年级综合测评核算日期截止至当年9月30日。各年级应对综合考评结果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五条 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的情形
(一)未经同意不按时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二)参评时段内必修课与选修课有因学科未按期通过而留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三年制研究生于第三学期评定综合奖学金时对第一外国语不做要求,于第五学期评定时要求第一外国语通过);
(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追究的;
(四)参评当年德育基础得分低于10分的。
第十六条 研究生在申请综合奖学金过程中如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在其综合考评德育分中扣10分以上,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根据《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并报公司党委学工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细则与学校《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文件为准。学院以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公司党委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