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管理制度» 员工管理制度
葡萄京官网本科员工综合考评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01 10:25:0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教育管理和考评工作,科学评价员工综合表现,激励员工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员工全面发展,根据《葡萄京官网本科员工综合考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全体全日制普通本科员工。

第三条 员工综合考评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评与静态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和定量考评相结合,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

第四条 员工综合考评结果是对员工综合表现的评价,是开展员工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应归入学院工作档案。

第二章 综合考评组织工作

第五条 综合考评工作由各年级负责实施。

第六条 各年级成立考评小组,小组由总班长、团总支书记、学习总班长、纪检总班长、各小班班长、团支书及各班两名员工代表组成,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考评工作。

第七条 综合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原则上于每学期开学后5周内完成。各年级应对综合考评结果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三章 综合考评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 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学业考评和拓展性素质考评三部分组成,满分15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学业考评100分、拓展性素质考评20分。

第九条 德育考评(满分30分)

德育考评基本分20分,为每位员工德育表现的基础分, 内容包括政治素养、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个方面。

(一)德育加分

1.积极为社会服务、无私奉献,受到全国、省部、学校及学院通报表扬者,分别计10分、6分、4分、2分;受到国家级、省级媒体报道者,分别计2分、1分;受到主流网络媒体报道的,减半计分。

2.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或媒体报道者,按最高标准计算。

3.积极参加各类非竞赛类的活动,参加一次加0.2分,网络类活动、年级活动减半加分,活动有单独规定的以规定为准。非竞赛类活动加分总分不超过4分。

(二)德育扣分

年级考评小组对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员工的扣分,原则上以各类处分决定为依据,扣分累加记入。扣分标准如下:

课检、早 晚检、集 体活动迟

课检、

早晚 检、集 体活动

缺勤

年 级 通 报 批 评

公司

通报

批评

警告

严重

警告

记过

留校

察看

 

-0.2分

 

-0.5分

-1分

-2分

-4分

-5分

-7分

-10分

 

注: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

迟到时间达到课程时间一半以上按照缺勤处理;缺勤三次以上,给予年级通报批评;

(三)其他各类德育加、减分标准由学院认定。

第十条 学业考评(满分100分)

学业考评范围为员工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课程学业成绩(不包括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

(一)学业成绩分(Z)的计算公式为:

Z=∑(各门课程成绩X学分)/∑各门课程学分;

(二)考查成绩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级的,分别按95分、85分、75分、60分、0分计;

(三)符合成绩折算规定的员工以折算后成绩计(按规 定毕业前统一折算成绩的,综合考评以每学期原始成绩计算)。

第十一条 拓展性素质考评(满分20分)

拓展性素质考评包括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社会工作和学术科技等项目,评优评先、五四表彰、干部年度考核等表彰性项目不加分,满分为20分。

(一)文艺竞赛(满分4分)

1.在国家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2.在省部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7 分;

3.在校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优秀奖加0.4分;

4.在院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3分,优秀奖加 0.2 分;

5.若评奖是名次,按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视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视为三等奖,单项奖视为优秀奖。

属同一文化、艺术作品的演出、展览、竞赛的,以上各 项多次得分者,取最高奖项得分;非同一文化、艺术作品的演出、展览、竞赛的,可按奖项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4分。团体项目中队员减半加分,团体项目中没有上场的队员再减半加分。

(二)体育竞赛(满分4分)

1.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2.在省部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7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和比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1分, 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优秀奖加0.4分;

4.参加学院组织的运动会和比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0.5 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3分,优秀奖加0.2分;

5.若评奖是名次,按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视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视为三等奖,单项奖视为优秀奖。

属同一体育竞赛项目的,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取最高奖项得分;非同一体育竞赛项目的,可按奖项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4分;团体项目中队员减半加分,团体项目中没有上场的队员再减半加分。

参加年级举办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奖项的,参照院级活动减半加分。

代表学院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没有获奖的,酌情加0.2-0.6分。

职务

校级员工组织主席团成员、一级网格员

校级学生组织正(副)部长、院团委副书记、院级员工组织主席团成员、年级总班长、年级团总支、二级网格员

本科员工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会会员、年级团总支委员会委员、年级总班委成员、各班班长、各班团支书、院级员工组织正(副)部长

各小班班委成员、班级团支部委员会委员

校、院员工组织干事、寝室长

考 核 等 级

分值

4分

3.2分

2.4分

3分

2.4分

1.8分

2分

1.6分

1.2分

1.5分

1.2分

0.9分

0.5分

0.4分

0.3分

(三)社会工作(满分4分)

社会工作任职加分:员工担任社会工作,根据其履职情况和年度考核等次按照下表规定的幅度酌情加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

担任校、院社团(含院各类体育队等)负责人加0.5分

担任校、院社团(含院各类体育队等)负责人加0.5分

三、四级网格员考核合格者,三级网格员每人加0.8分,四级网格员每人加0.5分。

注:1.同一学年任多项职务,取最高项目加分,不得累加。未进行考核的按照优秀计算,表现特别不好的除外。

2.员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并由学校 认定者,按照0.1分/小时计分,但累计不超过2分。

3.社会工作加分总分不超过4分。

(四)学术科技(满分8分)

1.竞赛加分。国家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省部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校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三等奖加0.5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各级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2.科技学术成果加分。国家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省部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校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各级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3.专利加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8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6分。同一发明或成果取最高分;不 同发明或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4.在校定C类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加8分,第二作者加4分,后序作者加2分;在校定D1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文章的,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作者加3分,后序作者加2分;在校定D2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文章的,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2分,后序作者加1分;在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后序作者加0.5分。同一论文多处发表取最高分;不同论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5.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8分;在《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重庆日报》等部省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5分;其他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理论文章加0.5-3分。(非理论文章分值减半;2000字以下减半;合作成果减半。)同一文章多处发表取最高分;不同文章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6.科研项目加分。员工获得国家级科研立项,项目负责人4分,参与者2分,结项获得和立项同等分值;省部级科研立项,项目负责人3分,其余参与者分,结项获得和立项同等分值;学校本科生科研项目,结项加分,项目负责人2分,课题参与者给予0.5分的加分。

7.员工参与教师著作、教材编写,按照实际情况加1-2分。

8.员工在网络媒体发表文章加分情况由学院依据学科情况确定,每篇1分,总加分不得超过2分。网络媒体定义为校级及以上的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撰稿人为非职务人员)

10.员工在校级刊物发表文章的每篇加1分,院刊发表文章的每篇加0.7分,投稿未被采用加0.1分(多篇按一篇计算)。校、院级刊物发表文章总加分不得超过2分。

(五)各项计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学院认定后方可加分。其他项目加分,在参考此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学院结合学科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年级考评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员工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年级考评小组由班、团干部及员工代表组成,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具体开展考评工作。

第十三条 综合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原则上于每学期开学后5周内完成。学院对综合考评结果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