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管理制度» 学科科研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葡萄京官网高等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31 12:00:00

 

校内各单位:

《葡萄京官网高等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20年5月27日第15次董事长办公会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葡萄京官网  

2020年6月22日

 

 

 

 

 

 

 

葡萄京官网

高等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高等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及其成果应用推广,根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重庆市高等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渝教高〔2009〕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及在岗在编教职工作为主持人承担的各级各类高等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

第三条 本科教学教改项目由教务处主管,在教务处登记备案。

第四条 教改项目的完成情况,是参与人员绩效考评、职称评定、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项目来源与分级

第五条 项目来源: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立项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单位立项的高等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等单位立项的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

集团立项的高等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

第六条 教改项目分为国家级、部级、省级以及校级三个级别:

(一)国家级项目: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等单位立项的高等公司产品研究及改革项目;

(二)部级项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项目

(三)省级项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等单位立项的高等公司产品研究及改革项目;

(四)校级项目:学校批准立项或委托的高等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

第七条 未列上述范围的项目,可比照上述分类分级的标准予以认定。项目主持人提出异议的,可根据项目归属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由教务处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认定。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按照下达项目的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校级教改项目的管理,按照《葡萄京官网高等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 教改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经费管理、成果鉴定及结项等。

第十一条 教改项目管理过程中涉及的专家评审咨询等费用,按照葡萄京官网评审费发放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经费资助

第十二条 校级以上教改项目,若其主管部门关于经费配套问题有政策性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对于有经费拨付的,按照1:1且国家级项目不低于3万元、市级重大、市级重点教改项目不低于2万元、市级一般教改项目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费配套,子项目不予配套;对于自筹经费的,国家级项目按照3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市级重点及以上项目按照2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市级一般项目按照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第十三条 校级重大、重点和一般教改项目的经费支持分别为2万元、1万元和5000元,校级委托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参照该标准执行。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教改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或主持人负责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列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开支,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开支。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教改项目立项后,教务处以立项函件通知财务部门设立专项账目。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重大、重点或委托教改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或主持人可根据实际支出,凭经教务处负责人签章的经费报销单开支项目总经费的20%作为启动经费;中期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或主持人可根据实际支出,凭经教务处负责人签章的经费报销单再开支项目总经费的50%;结题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或主持人可凭经教务处负责人签章的经费报销单开支项目剩余经费。

第十七条 各级各类一般教改项目与后期资助的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或主持人凭经教务处负责人签章的经费报销单开支项目经费。

第十八条 教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依据经费下达方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调研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办公用品费、数据采集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