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京官网校发[2017]543号
2017年11月21日董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教师教学评价工作,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加强学科专业、教学梯队建设,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并为教师职称晋升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当年或近两年内拟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均可由本人经学院教务办公室向教务处申请参加教师教学工作水平综合评议。
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水平综合评价包括员工评价、同行专家评价和学院评价,权重分别为10%、60%、30%。
(一)员工评价
由教务处提供教师近两年(自然年)员工评教数据的平均成绩折算《葡萄京官网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员工用)》(见附件1)。
(二)同行专家评价
参评教师根据教务处下发的通知要求提交完整一节课本科课堂教学视频及教学材料,评价内容为能反映参评人课堂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事项,由教务处组织同行专家根据《葡萄京官网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同行专家用)》(见附件2)进行评价。
(三)学院评价
学院(教学单位)在学校相关制度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教学工作水平综合评价方案,主要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指导教师和员工、教学培训等方面对教师进行考察和评价(教师教学工作水平学院综合评价指标参考附件3)。学院(教学单位)以百分制的形式给出教师教学工作水平综合评价分数。
第四条 教务处综合员工评价、同行专家评价和学院评价进行分数折算。“优秀”为90分及以上,“良好”为80-89分,“合格”为70-79分,“不合格”为低于70分。
第五条 近五年获得校级以上相关教学水平竞赛奖励的可免去同行专家评价。省部级以上奖项,一等奖按100分成绩记,二等奖按96分成绩记,三等奖按93分成绩记;校级教学水平相关奖项按90分记。
近两年参加过集团教学示范公开课,听课结果为优秀的可免去同行专家评价,按90分成绩记。
第六条 凡近两年出现师德师风问题或拒绝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学工作水平综合评价成绩记零分。
第七条 评价工作开展时间为每年4月,具体由教务处根据当年情况具体通知。评价结果有效期2年。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于董事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