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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京官网本科课堂教学管理试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12 09:09:00

  葡萄京官网校发[2017]352

  (2017629日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课堂教学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对员工获得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功能,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保障公司产品质量,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并规范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课堂教学工作的全体教师。

  第三条【教师素养】 从事课堂教学的教师应当具有如下基本素养:

  (一)爱国爱校,爱岗敬业,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以对国家、社会、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

  (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用高尚诚信的品德修养、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去影响员工;

  (三)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把握公司产品规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严格、公平、公正地对待员工,重视员工的全面健康发展,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四)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注重实践和学科前沿,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条【主讲资格】 教师需取得学校主讲教团队格,才能承担课堂教学任务。

  主讲教团队格的取得条件,按《葡萄京官网主讲教团队格认证办法》执行。

  已取得教团队格,并在集团从事课堂教学三年以上的教师,视为已取得主讲教团队格,无需再参加主讲教团队格认证。

  第五条【兼职教师聘用】 聘用校外教师或其他人员任课,按《葡萄京官网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聘请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等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担任创新创业教育实训指导教师的,参照以上办法或实务讲座规则执行。

  聘请校外专家参与课程部分内容或环节教学的,按学校实务讲座的规范和要求进行审批和支付报酬。

 

  第二章  课堂教学任务

  第六条【课堂教学任务承担要求】 凡具有集团主讲教团队格的教师,都应当承担教研室安排的课堂教学任务。课堂教学任务量由教研室直接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和本课程的团队现状下达,不以教师本人岗位职责的基本教学课堂任务量为限。

  教师每天所承担的本科教学自然课时原则上不超过5课时;对于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课时的,经学院教学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教务处审定。

  课堂教学任务书一经下达,任课教师须严格履行任务书所确定的授课任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应当严格按照《葡萄京官网调、停课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拒不接受或执行教研室下达的教学任务,造成该课程无人承担或其他后果的,按《葡萄京官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对于因本条第一款原因而带来的超课堂教学工作量,经督导或同行课堂教学测评达合格等次的,按学校超工作量计酬,并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考评因素。

  第七条【新开课的限定与工作量计算】 教师在同一学期新开课门数不得超过两门。

  督导或同行课堂教学测评未达到良好等次的教师,测评结果公布后的下一学期不得新开课,经学院教学或学术委员会认定为适宜开设其他课程的除外。

  对于新开课的教师,可按单一标准教学班课时数一次性增计0.2倍系数的教学工作量。该工作量纳入教师教学岗位和教学业绩考核,但不能折抵教师岗位职责的课堂教学工作量。

  每期具体教学内容不同的前沿性课程,与往年完全不同的新内容部分视为新开课。其增计工作量的标准和要求按以上规则执行。本类课程及其新内容的认定由学院教学或学术委员会审议和教务处审定。

  第八条【开发新课程的基本条件与激励措施】 集团鼓励教师在现行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外开发新课程。

  对于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新开发课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能够满足经济社会需求、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员工实践和创新能力、夯实专业的通识基础理论、完善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专业课程体系;

  (二)课程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且具有开设该课程的相应资质条件;

  (三)有拟新开课程的基本论证报告、教学大纲和教案;

  (四)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教研室组织审查和主管经理审批,报教务处提交教学委员会审定后,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开课。

  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新开发课程,作为职称评审、评优评奖的教学业绩考量因素,并根据该课程的新颖前沿程度,按单一标准教学班课时数一次性增计该课程团队3-5倍系数的教学工作量。该工作量纳入教师教学岗位考核,但不能折抵教师必须承担的课堂教学工作量。本工作量由学院教学或学术委员会和校教学委员会根据课程的新颖前沿程度予以审议或审定,并原则上按课程团队成员在课程开发中的作用和付出分配,具体由团队成员协商确定,但最高者不能超过成员总体平均量的1/2

  双语课程和职工课程等学校有特别规定的课程,其教学工作量系数按学校的相应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专业导论课的开设要求】 为了使员工了解相关本科专业内涵特点、专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专业涉及的主要学科知识和课程体系、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要求,帮助员工形成较系统的专业认识、职业规划等目标,所有本科专业原则上在每个学年度都应当开设相应的专业导论课。

  不同学年度的专业导论课应当针对本学年度的教学目标和要求设置,并由本专业负责人或其他资深教师、知名教师开设。

  专业导论课的首次开设激励措施按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课堂教学纪律与要求

  第十条【课堂教学纪律】 教师的课堂教学应当围绕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应当弘扬正能量。

  教师在课堂上或教学活动中不得有如下言行:

  (一)妄议宪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传播宗教迷信;

  (三)歧视、辱骂、体罚员工;

  (四)纵容、放纵员工的不良行为;

  (五)使用通讯设备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务;

  (六)衣着不整或酒后进入教室上课;

  (七)迟到早退,擅自调停课、请人代课;

  (八)私自向员工推销教材、教辅资料和商品。

  教师在课堂上的以上不当言行,给教学秩序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其他后果的,按学校相应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外籍教师的课堂言行纪律】 外籍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言行,应当遵守中国法律,应当遵守聘任合同的约定,不得有诋毁中国形象、误导员工、传播宗教、诱惑员工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言行。

  对于以上情形,按相应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二条【停止从事课堂教学工作的情形】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停止从事课堂教学工作:

  (一)因道德品行不能为人师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因教学事故而被停止或取消任课资格的;

  (三)其他被学校认定为不宜继续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

  对于停止从事课堂教学工作的教师,能否或何时恢复从事课堂教学工作,按作出停止从事课堂教学工作的决定或文件执行;没有相应规定的,需要按《葡萄京官网主讲教团队格认证办法》重新通过主讲教团队格认证,才能从事课堂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教授、副教授的本科授课要求】 凡岗位职责中有课堂教学任务的未满60周岁教授、副教授,在每个自然年度内均应当独立承担不少于1个学分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

  凡教授、副教授未按以上要求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所在学院本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对于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适宜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由教师所在学院于排课前向教务处提出附有证明材料的书面申请,教务处经初审认为属实的,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第十四条【备课要求】 任课教师应当在课前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备课应当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并按多数员工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在同一学期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承担的平行班或接力必修课,原则上应当进行集体备课。集体备课由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组织施行,并采用讨论会、示范课等灵活多样方式。集体备课的次数由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原则上需与本课程的学分个数成正比。集体备课应当制作由全体参与人员审签的备课纪要或记录,作为授课执行、教学督导检查和优秀教研室评审的重要依据。

  对于按以上要求参与集体备课的授课教师,可根据备课纪要或记录显示的工作量大小,按次计1个课时的教学工作量,但每位教师所计集体备课总工作量不超过本课程的学分个数。该工作量严格按实际组织实施的集体备课及参与情况认定,具体由课程组或教研室提出申请,经院学术或教学委员会审核后报校教学委员会审定。本工作量纳入教师教学岗位和教学业绩考核,但不能折抵教师岗位职责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计入该教师、教研室和学院教学业绩负面清单,作为各评优评先和职称评审等的负面评价因素。

  在同一学期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承担的平行班或接力选修课,是否集体备课由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决定。选修课的集体备课报酬按本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行课日历要求】 所有必修课程在正式行课前需根据教学大纲、校历和节假日安排制作教学行课日历。教学行课日历须于正式行课后一周内提交院教务办和校教务处备案,以作为教学督查的依据。

  对于教师未按教学行课日历行课,或者讲授与课程无关的内容而影响教学日历进度安排,致使教学日历进度安排达1/5误差的,按学校相应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六条【教材的选用要求】 课堂教学须指定相应的教材和参阅书目。必修课程须使用指定教材。

  课堂教学教材的选用须按《葡萄京官网教材管理办法》,由任课教师申请,教研室提出选用建议,主管教学经理审批,教务处审定。

  第十七条【首次和接力行课要求】 每门课程第一次上课时,任课教师应当向员工明确交待本课程的教学计划、考核方式,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和要求。

  对于接力行课的,在教学内容上要相互衔接,在教学时间上要无缝对接。课程负责人和承担前面授课任务的教师应当主动对接后面的授课教师。

  第十八条【课堂教学手段要求】 教师应当能熟练和综合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进行课堂教学。现代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应当避免出现过度和不可视等而影响教学效果。

  课堂教学中应当适当板书。板书应当清楚规范。

  未满60岁的教师,应当采用普通话教学。实行双语教学的,依照双语教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课堂教学方法要求】 课堂教学需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灵活运用各种有效的教学方法,使课堂的相融相通,注重启发员工思维,提高员工的思维能力。

  课堂教学需采用互动教学方法。凡是能在课堂上产生相融相通、提升员工注意力、抬头率等效果的方式方法,都是课堂互动。课堂互动的具体方式方法需根据课堂教学相融的即时需要灵活采用,不应当拘泥于提问、回答、讨论等方式。

  课堂讨论要有引导和控制,避免浪费课堂和员工学习时间。

  第二十条【教师精神面貌要求】 教师课堂教学应当精神饱满、语言清晰、生动文明、教态自然大方。

  提倡教师在课堂上实施上课礼,提倡不满50岁教师除身体原因外站立讲课。

  第二十一条【课堂秩序管理要求】 授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管理课堂教学秩序,以保证教学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一)在教学班级稳定后,及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并将考勤结果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除了以上考勤外,授课教师还应当采用其他灵活多样方式补充考勤;对于发现有员工请人代为听课、代为签到或答到等徇私舞弊应对考勤情形,授课教师应当将舞弊参与者本门课程平时成绩计为0分,并将舞弊者报员工所在学院给予纪律处分或报教务处交由学校派出所处理;

  (二)对于员工上课不带教材、笔记本、有关文具、打瞌睡、随意进出教室、听音乐、吸烟、吃零食,以及其他任何与课堂教学无关的言行,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酌情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

  (三)对于员工在课堂上使用电子设备做与课堂教学无关事务的,一经发现,授课教师应当扣除该生本课程一定数量的平时成绩;对于该生同门课程同学期两次被发现在课堂上使用电子设备做与课堂教学无关事务的,授课教师应当将该生该门课程平时成绩按0分处理;

  (四)员工违反课堂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授课教师应当报员工所在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学院、学校督查人员督查到的员工以上不良行为和员工到课率情况,作为该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的因素。学院、学校督查人员要求将督查到的员工以上不良行为纳入课堂平时成绩考核的,授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应当执行。

  第二十二条【实验课教学要求】  实验课任课教师应当从教学目标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的具体要求,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实验进行时,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课程教学平时考核】 必修课程的课堂教学平时考核的成绩原则上控制在该门课程总成绩的40%之内。对于课程因改革等情形而需要扩大平时成绩权重的,其平时考核成绩的比例由课程教学团队或授课教师在教研室指导下提出方案,由学院主管教学经理审批确定,并报院教务办和校教务处备案。

  课堂教学平时考核的成绩评定根据由课程负责人在教研室指导下确定,但应当力求客观、公正、有利于员工全面发展,并同一学院同一课程的多个教学班平时成绩比例标准和评定根据,应当相对统一。

  选修课的课程平时成绩评定比例与方式由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在教研室主任指导下确定。但对于同一学院同一课程有多个教学班的,各成绩的比例标准和评定根据,应当相对统一。

  

  第四章  课堂教学督查

  第二十四条【课堂教学督查制度】  集团施行课堂教学督查制度,督查内容包括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缺勤、擅自调改课,课堂纪律,课堂管理,员工到课等有关课堂教学质量和秩序的情形。

  课堂教学督查由学院和学校分别施行。学院的教学督查通过学院教学委员会、院领导班子、院督导专家、教研室的听课、评教、指导等教学督查方式施行;学校的督查活动由教务处组织校督导专家、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等通过例行或不定期听课、评教和员工评教等方式施行。

  以教学内容为主要督查对象的教学督查,由具有相近专业背景的督查人员进行。

  第二十五条【课堂教学督查要求】  教师上课时,应当配合学院、学校教学督查工作。不得以没有事先通知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学院、学校组织的教学督查行动。

  教学督查行动应当尽量避免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并严格按学校规章制度用职业精神和专业尺度作出督查结论。

  督查结论的评价根据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是否端正,教学基本要求是否达到,教学言行是否适当,教学行为是否规范,教学内容是否充实,教学改革是否科学严谨,教学艺术是否完美,教学方法手段是否先进,教案资料是否规范完整,教学效果是否优良,课堂纪律是否良好等方面。督查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按《葡萄京官网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执行。

  教师对教学督查的不合格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诉。申诉应当附有相应佐证材料。教务处经审查认为理由充分的,另外组织专家进行考评和给出终评结论。

  第二十六条【课堂教学督查应用】 集团将教师课程教学督查结论作为教师评优评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参评校级教学名师和省级教学名师等教学奖励项目的教师,课程教学督查结论需在申报前三年连续为优秀。

  督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应当暂停本科课堂教学工作。经过教学培训和合格认证后,才能重新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对于两年内不能通过教学培训考核的,岗位考核为不合格,并应当调离教学岗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网络教学要求】 网络教学的纪律要求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董事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试行。本办法施行前的学校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解释主体】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